一、加快完善食品包裝材料標準體系
衛生部會同有關部門成立專家組,對行業、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科學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擬定“可用于食品包裝材料的物質名單”和“禁止用于食品包裝材料的物質名單”,并分批向社會公布。同時,及時修訂完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及其所用添加劑安全標準。
二、加強群眾監督舉報違法活動
政府各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進一步加大日常監管的力度,公布食品包裝材料投訴舉報電話或電子郵箱,發動群眾舉報非法生產、使用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尤其是利用廢舊材料生產食品包裝等違法犯罪行為,并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及時追蹤調查,依法查處。各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和信息溝通,形成監管合力。要按照各部門的監管職責,根據投訴舉報和以往食品安全監督監測等渠道發現的非法生產經營食品包裝材料等線索,采取明查暗訪等方式,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對于“禁止用于食品包裝材料的物質名單”發布后仍繼續使用名單中的物質制售食品包裝材料及容器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嚴肅查處。
三、深入分析,建立食品包裝材料監管長效機制
政府各相關部門要積極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關于系統而有序地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重要批示精神,及時匯總、分類梳理食品包裝材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查找產生問題的原因。要采取有力措施,針對薄弱環節,進一步完善機制、落實責任,盡快規范食品包裝材料在生產、流通和餐飲消費等各個環節的日常監管。要進一步健全食品包裝材料安全評價制度和快速追查溯源機制,狠抓源頭控制,不斷提高監管能力和執法水平。各行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食品包裝材料行業、企業的規范化管理,指導企業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健全企業誠信和自律機制,促進食品行業健康規范發展,確保消費者身體健康。
四、食品包裝企業應盡快自查,完善產品質量安全管理
根據七部委《關于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有關部門要督促食品相關產品,特別是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的生產單位,按照現行有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等相關規定組織生產,并開展自查清理。各生產單位要在2010年6月1日前完成自查清理工作,并依照相關規定和程序對未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及新品種向衛生部申請批準。各有關部門要嚴厲打擊違規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生產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的行為。各相關行業協會要加強自律、引導、溝通,組織本行業企業開展自查清理工作。各相關監管部門要積極指導、督促并給予幫助。
針對新型材料的食品包裝,細則要求如下:
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主要是指“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新品種”、“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新品種”、“食品容器、包裝材料、設備、工具用添加劑新品種”、“用于食品的洗滌劑新品種”以及“用于食品的消毒劑新品種”等。需要提交的資料如下:
1.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申請表;
2.化學特性資料;
3.用途及使用條件;
4.生產工藝;
5.企業標準;
6.毒理學資料;
7.其他國家批準使用情況及相關證明文件;
8.委托申請的,應提供委托代理證明;
9.估計膳食攝入量資料(申請食品包裝材料、容器新品種的需提供);
10.食品包裝材料和容器、食品生產經營用工具和設備用添加劑的使用范圍、使用量等資料(申請食品包裝材料、容器、設備、工具用添加劑新品種的需提供);
11.消毒效果資料(申請用于食品的消毒劑新品種的需提供);
12.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請進口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還需提供以下資料:
13.生產國(地區)政府或者其認定的機構出具的允許生產和銷售的證明文件;
14.生產企業所在國(地區)有關機構或者組織出具的對生產者審查或認證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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